分卷(64)(3 / 4)
宿郢顺利地在一群骂声中挤到了第一排,旁边就站着正在呵斥他后退的警察,他顾不得这些。方一被两个警察动作算不上温柔地架着着走,独独的一条腿在地上拖着,像条没用的畸形尾巴。
他心急如焚,下意识地开口喊人,但却只能发出极为难听的啊声。维序警察的脸在他的眼前晃来晃去,他只好粗暴地把人推开,拉起绳子钻了过去,冲到了架着方一的警察面前,但他还来不及做什么,就被后面的警察一肘子给敲到了背心上,接着,手腕被反钳,一个铁圈拷住了他的手腕,人被死死按在地上。
方一看见了他,斜过眼看了他一瞬那眼里什么也没有,像在看一个陌生人。连一秒的停留都没有,眼珠子就转了回去,接着他就被警察架走了。
随后,宿郢听到了警车门被打开又被重重关上的声音。
【我要去别的省。】
【没有身份证就不能买票吗?】
【她不要我,我也不要她了。】
*
你什么时候认识他的?
昨天。
为什么跟他在一起?
他是我的家人。
他是十年前的被拐儿童,父母不详,这十年来乞讨为生,他跟着死者方兴姓,前天凌晨杀了方兴夫妇,肢解二人并抛尸。警察说到这里停下来看他,所以,你这个家人是从哪里来的?
昨天我认他做了我弟弟。
方一说他并不认识你,甚至不知道你的名字。
但我认识他。
那你是知道他是碎尸案的犯罪人?
宿郢抬眼看他,没有再动笔写。
警察坐在椅子上,抱着手:不瞒你说,我们怀疑你是碎尸案的犯人之一。
宿郢冷冷地看着他。
警察盯着他的眼睛看了几秒,发现这个名为王大秋的民工眼睛没有丝毫心虚后又坐了回去,靠在椅背上:那我问你,王大秋,你在6月20日到22日期间,行程是如何,人在哪里?做了什么?有哪些人可以证明你在这时间段内不在福临镇向荣村金叶小区附近?
宿郢并没有回答他的问题,而在纸上写:你们有什么证据证明方一杀了人?
证据?警察停了好几秒,才说,证据确凿,作案工具、凶器具在,一半的尸体掩埋在平房后院的浅坑里最重要的是,方一全部招供,细节清晰。
根据方一的口供,他是先用硫酸泼到两人身上,等二人身体大出血自然死亡,再将人拖进屋里进行分尸切割,装袋抛尸。因为抛尸时腿伤复发,所以掩埋尸体的坑他并没有挖完,只用了几十捆柴火掩埋在茅坑旁边。
至于屋内和院子中的血迹和物证他为什么这么长时间都没有清理,以及他为什么不全部掩埋而要跑半个小时在河中抛尸,方一并没有给出具体解释。
也因此,许多警察都不愿意相信他的话的真实性,也难以想象他那样瘦弱并残疾的一个小孩子是如何将两人肢解并且搬运的,这个过程非常艰难,手段又过于残忍,大家宁愿相信是有人教唆和辅助他犯罪并且他是从犯,不然的话,对于方一来说,就算他身世悲惨,如果他所述真实,也极大可能会得到一个无期徒刑的结果。
只是如今看来,眼前这个哑巴年轻人是共犯的概率很小,小到微不可见。犯罪现场没有任何他人的指纹,而方一的口供中也并未有此人的参与,连陆均刚找到的弟弟都证实了是前天才见到这个年轻人的。
不出意外,只能是最坏的结果。
警察看着一脸不愿相信的年轻人,心里也叹了口气:他们何尝又愿意相信。
又经过了一整天的排查,他们根据宿郢交代的事情找到了他的不在场证明:他在前两天和工地许多工人一起在老板的别墅区门口拉横幅要钱,整整静坐了两天一夜,但最后人家老板跑路了,空手而归。再结合陆均弟弟陆韶的话,他昨天早上归来,晕倒在天桥下,然后遇到了给他找水的陆韶,这与他自己口里的前天才认识方一的口供符实。 ↑返回顶部↑
他心急如焚,下意识地开口喊人,但却只能发出极为难听的啊声。维序警察的脸在他的眼前晃来晃去,他只好粗暴地把人推开,拉起绳子钻了过去,冲到了架着方一的警察面前,但他还来不及做什么,就被后面的警察一肘子给敲到了背心上,接着,手腕被反钳,一个铁圈拷住了他的手腕,人被死死按在地上。
方一看见了他,斜过眼看了他一瞬那眼里什么也没有,像在看一个陌生人。连一秒的停留都没有,眼珠子就转了回去,接着他就被警察架走了。
随后,宿郢听到了警车门被打开又被重重关上的声音。
【我要去别的省。】
【没有身份证就不能买票吗?】
【她不要我,我也不要她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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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什么时候认识他的?
昨天。
为什么跟他在一起?
他是我的家人。
他是十年前的被拐儿童,父母不详,这十年来乞讨为生,他跟着死者方兴姓,前天凌晨杀了方兴夫妇,肢解二人并抛尸。警察说到这里停下来看他,所以,你这个家人是从哪里来的?
昨天我认他做了我弟弟。
方一说他并不认识你,甚至不知道你的名字。
但我认识他。
那你是知道他是碎尸案的犯罪人?
宿郢抬眼看他,没有再动笔写。
警察坐在椅子上,抱着手:不瞒你说,我们怀疑你是碎尸案的犯人之一。
宿郢冷冷地看着他。
警察盯着他的眼睛看了几秒,发现这个名为王大秋的民工眼睛没有丝毫心虚后又坐了回去,靠在椅背上:那我问你,王大秋,你在6月20日到22日期间,行程是如何,人在哪里?做了什么?有哪些人可以证明你在这时间段内不在福临镇向荣村金叶小区附近?
宿郢并没有回答他的问题,而在纸上写:你们有什么证据证明方一杀了人?
证据?警察停了好几秒,才说,证据确凿,作案工具、凶器具在,一半的尸体掩埋在平房后院的浅坑里最重要的是,方一全部招供,细节清晰。
根据方一的口供,他是先用硫酸泼到两人身上,等二人身体大出血自然死亡,再将人拖进屋里进行分尸切割,装袋抛尸。因为抛尸时腿伤复发,所以掩埋尸体的坑他并没有挖完,只用了几十捆柴火掩埋在茅坑旁边。
至于屋内和院子中的血迹和物证他为什么这么长时间都没有清理,以及他为什么不全部掩埋而要跑半个小时在河中抛尸,方一并没有给出具体解释。
也因此,许多警察都不愿意相信他的话的真实性,也难以想象他那样瘦弱并残疾的一个小孩子是如何将两人肢解并且搬运的,这个过程非常艰难,手段又过于残忍,大家宁愿相信是有人教唆和辅助他犯罪并且他是从犯,不然的话,对于方一来说,就算他身世悲惨,如果他所述真实,也极大可能会得到一个无期徒刑的结果。
只是如今看来,眼前这个哑巴年轻人是共犯的概率很小,小到微不可见。犯罪现场没有任何他人的指纹,而方一的口供中也并未有此人的参与,连陆均刚找到的弟弟都证实了是前天才见到这个年轻人的。
不出意外,只能是最坏的结果。
警察看着一脸不愿相信的年轻人,心里也叹了口气:他们何尝又愿意相信。
又经过了一整天的排查,他们根据宿郢交代的事情找到了他的不在场证明:他在前两天和工地许多工人一起在老板的别墅区门口拉横幅要钱,整整静坐了两天一夜,但最后人家老板跑路了,空手而归。再结合陆均弟弟陆韶的话,他昨天早上归来,晕倒在天桥下,然后遇到了给他找水的陆韶,这与他自己口里的前天才认识方一的口供符实。 ↑返回顶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