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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去死吧。
  (翻看的警员看到这三个字,大夏天冷汗直冒,寒意入骨透髓。)
  ......
  日记在这里就停了,这本被警察发现的被告亲笔会成为重要证物,送交首尔法院。
  厚厚的一本,日期从13年八月开始,截止于原告受害的当天。
  这个叫“宋美莱”的高中女生,其实已经辍学,从日记内容上看,似乎患有严重的妄想症。
  被告律师也是打算通过“精神病史”来脱罪,历来爱豆告私生总是无疾而终,即使这次的爱豆还躺在icu,至今生死不明。
  加上宋美莱还是未成年,按往常肯定从轻处理。
  为什么要说“按往常”呢?因为原告的代表律师并不一般。
  律界神话,连宪连大状。
  就算战绩显赫,归根结底,他只是位疼爱弟弟的兄长而已,和所有普通人一样。
  这位兄长接受采访时,被问到宋美莱,眼神如刀般锋利,声音坚硬冷似铁。
  “该有的罪责,她逃不掉。”
  ※※※※※※※※※※※※※※※※※※※※
  我发现我倒叙用的很顺哦。
  这个事件先从ss开始写,因为ss日记里有很多明显伏笔,放在后面就没那味儿了。
  //
  修改了日期。
  将“2014.4”统一改为6月份
  //
  将连澈受害的时间改为6.11 ↑返回顶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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