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历史同人)我把自己上交秦始皇 第235节(1 / 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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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至于行政律,大概包含朝廷官府的高效清廉准则,朝廷及郡县各军政法的官吏职责,官吏的任免、考绩,以及科举、驿传等诸多公务。”
  “律条之外,兼以旨令,倡导仙使所言的‘依法行政’。”
  周邈把手稿翻得哗哗的,“嗯,指导思想没错,大方向不跑偏,行政律也差不了!”
  说到底,封建时期的皇帝专政制度,就是一人之天下。
  行政律的律条,只是最基本的约束,更多的还是以皇帝旨令为主。
  他本来就不通法学,在这方面就更加不懂了。
  但是——
  “行政律,这个名称,不需要为尊者讳吗?”
  周邈想到以前在网上看到说,秦时一里之长称‘里典’,而非‘里正’,就是避讳始皇陛下名字的‘政’字。
  殿中气氛短暂地一静。
  李斯解释:“还是初稿手稿,不曾定下终稿,稍后可以更改并避讳。”
  为尊者讳、为亲者讳,是儒家‘礼’文化的态度体现,孔子编纂《春秋》时便遵行此原则。
  此时距孔子的时代也非沧海桑田之久,其间百年战乱不休,而秦又偏居西方。
  ——六国鄙夷秦国时,都是把秦与夷狄并论。
  倒不怎么盛行避讳尊者、亲者的字号。
  有时避,有时又不避,灵活避讳。
  若非周邈此时提醒,李斯一时还真没想到。
  如今‘秦学’百家中有儒家一席之地,倒是应当为尊者讳。
  但避讳与否,还得看陛下之意。
  上首的嬴政道:“这次无需避讳。”
  以后避不避讳,届时再看。
  李斯:“唯。”
  周邈:始皇陛下大气!
  至此,新秦律一事就算说完了。
  ……
  “今日的第二桩事,是有关南征百越一事。”
  第134章 #给大秦君臣一些野史被当作正史的震撼(荒谬)体验!#
  南征百越?
  今日商议的第二桩事揭晓,周邈神情些微怪异,些微复杂。
  但因仙使素来神情鲜活,情绪内敛不了一点。 ↑返回顶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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