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十章 希冀(二)(2 / 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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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藏传佛教禁忌】在藏传佛教中,包括噶举派与格鲁派所传承的那洛六法、萨迦派传承的道果、萨迦派与格鲁派传承的时轮金刚乘以及宁玛派传承的阿努瑜伽中,都有双身法的传统。无上瑜伽部认为这是极秘密且危险的教法,只能传授给极少数具备高度智慧与证果的人,因为只要生起了一点点欲心,就相当于犯了邪|淫,一般僧侣不许修习,否则可能要堕入金刚地狱。主要以口传方法进行,被认为是一种“只作不说”的修行方式,很少对外传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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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修行所需要的女性伴侣,在无上瑜伽部中称为明妃。明妃分成实体明妃(事业手印),观想明妃(智慧手印)等。在实体明妃中,具备特定宗教修行能力的女性,称为俱生明妃。事业手印中采用的明妃,通常是指一般的女性,以二十岁以下的处女为最佳,不一定需要具备特别的宗教修行程度。藏密五大本尊皆有明妃,绝无低俗意义,不要曲解。黄教始祖宗喀巴认为修行事业手印,必须有一定条件,不是人人都可以修行。他主张以智慧手印,来取代事业手印。藏传佛教同汉传佛教一样,是一种高度的文明,博大精深,藏密是一种保留文化,印度密宗和汉传佛教的密宗都已失传。古典名著《西游记》里许多的情节设定起源于藏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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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在历史上,藏密喇嘛教在元朝益渐受宠过度,即萨迦派(花教),至晚期酿成极大民怨,喇嘛目无法纪。《元典章》记载云:“侵渔百姓,非理生事。”乃至皇室成员也敢追(打)。《元史·释老传》:“泰定二年,西台御史李昌言:见西番僧佩金字圆符,络绎道途,驰骑累百,传舍至不能容,则假馆民舍,因追逐男子,奸|污女妇。”“(至大二年),有僧龚柯等十八人,与诸王合几八刺妃忽秃赤的斤争道,拉妃堕车殴之,且有犯上等语,事闻,诏释不问。”“又至大元年,上都开元寺西僧强市民薪,民诉诸留守李壁。壁方询问其由,僧已率其党执白挺突入公府,隔案引壁发,捽诸地,捶扑交下,拽之以归,闭诸空室,久乃得脱。”“世祖遣通事脱脱护送西僧过真定,僧捶驿吏几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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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至明朝,噶举派(白教)大盛。到顺治年间,格鲁派(黄教)代替噶举派,接管了全藏的政教事务,成为第一大教派。格鲁派以严倡清规,而得名善规派,又被称为格律派,他们严守佛教戒律,所以不近女色,废除双身法。【宗喀巴严禁格鲁派僧徒修习此秘法,成为西藏密宗指导方针,格鲁派统治全藏后,藏传佛教各派都严格禁止此法】。 ↑返回顶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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