滨江警事 第1265节(3 / 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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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回到分局,三个上级塞来的徒弟已经做完了作业。
  韩渝示意他们坐下,正翻看着他们做的笔录和笔录的翻译件,刚才没事干看过一会儿招摇撞骗案材料的左华峰好奇地问:“韩局,您之前抓的几个嫌疑人,究竟是涉嫌招摇撞骗罪,还是涉嫌诈骗罪?”
  工作热情挺高,至少知道研究案件材料。
  韩渝笑问道:“你认为呢?”
  “我刚才查了下刑法,从刑法的条款上看,招摇撞骗罪和诈骗罪都能适用。”
  “继续。”
  “可招摇撞骗罪量刑很轻,只能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剥夺政治权利,情节再严重、影响再恶劣也只能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韩渝笑问道:“诈骗罪呢?”
  左华峰道:“诈骗罪最高能判无期徒刑。”
  韩渝笑看着三人问:“那你们认为我们抓获的几个嫌疑人,究竟涉嫌哪条罪名?”
  “我觉得应该适用诈骗罪,可他们又确实冒充过国家机关工作人员,至少打过国家机关工作人员的幌子。”
  左华峰话音刚落,蒋晓雄就不解地问:“韩局,冒充国家机关工作人员招摇撞骗性质比诈骗罪恶劣,怎么量刑反而没诈骗罪重?”
  他们虽然对法律一知半解,但至少知道琢磨。
  韩渝微笑着解释道:“首先,侵犯的客体不同,招摇撞骗罪侵犯的是国家机关的威信,诈骗罪侵犯的是公私财产所有权;其次,犯罪手段不同。前者只能是采用冒充国家机关工作人员身份、地位等方法进行欺骗,后者则可以用任何方法进行诈骗。
  再就是行为人犯罪的目的不同,前者追求的是非法利益,既可以是物质性利益,也可以是非物质性利益,比如冒充某某领导给某单位打招呼,让人家给别人安排工作。确实招摇撞骗了,但没骗钱财。而后者则仅限于非法占有物质性利益。”
  左华峰似懂非懂地问:“那我们抓获的嫌疑人涉嫌哪个罪?”
  “法律上有个词叫‘法条竞合’,也就是犯罪行为同时触犯几个具有包容关系的具体犯罪条文,依法只适用其中一个法条定罪量刑的情况。具体到我们办理的案件,几个嫌疑人显然同时触犯了招摇撞骗罪和诈骗罪,所以我们要挑处罚重的往他们身上套,将来法院也会这么判。”
  “他们涉嫌诈骗罪?”
  “嗯。”
  韩渝把他们下午做的笔录和翻译的笔录放到一边,起身笑道:“今天你们应该很累,快下班了,去食堂吃饭吧,吃完饭早点休息。”
  “谢谢韩局。”
  “韩局再见。”
  打发走三个小伙子,韩渝犹豫了一下拿起手边的电话联系远在武汉的范局。
  都快下班了打什么电话……
  范局觉得很奇怪,接通电话问:“咸鱼,什么事?”
  韩渝看着桌上的笔录材料苦笑道:“范局,我之前把事情想简单了,英语只是一门语言,很多东西都是既有存在的,无论在大学里学多少年英语,都不会在知识体系上有多大改变。”
  范局下意识问:“到底什么意思,能不能说点我能听懂的?”
  “刚来的三个孩子只懂一点英语,而且是哑巴英语、聋子英语,给他们创造机会,让他们有一个好的语言环境,假以时日,让他们从事外事接待,跟外国友人进行简单的交流,应该没什么问题。但指望他们办案,可能不太现实。”
  “你是怎么学会的?”
  “范局,我跑过船,在船上天天跟老外打交道,甚至要帮跟我一起外派上船的船员当翻译。后来参加轮机技术自学考试,要学航海英语。再后来念研究生,一样要学英语。” ↑返回顶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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