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30章(2 / 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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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如何改善大胤现行的制度运行方式,处理均田、赋税和丁役的问题,成为了这一年的会试终考题。
  一份答卷提出的改善方案是这样的——
  一是不夺农时,以纳绢来代替服劳役,使农民在有土地耕种的同时保证了有充足的农耕的时间,不会因为长期服役在外而耽误农时。
  二是统一不同粮食类型的度量衡,将各个地方上缴的粮税按照当地特殊农作物的单位,进行与粟米的单位换算。比如一斗黍与一斗粟米等同,两斗小麦等同一斗粟米。这样可以平衡南北东西不同区域的实际种植情况。
  这是林筠的会试答卷,上述提出的改良设想,后续也被朝堂采纳了。
  但是还有一份答卷,没有公布,陈岁在文库里偶然翻阅出来,那份卷子出自林籍,林家这两兄弟的两份不同考卷体现的是完全不同的思考风格。陈述的观点大意是——
  一是以资产为收税基础,不以人口为本,允许土地个人买卖。改变以人丁为依据的赋税制度,租税徭役如果依据人口征收,大多落到广大贫苦的劳动群众头上,而以财产的多少为计税依据,不仅拓宽了征税的广度,增加了财政收入,也能减轻贫苦人民的税收负担。
  二是逃户连坐法,如果逃亡一户,邻居三十户全部处死。使得邻里之间互相监督,减少搬迁逃亡的人数。
  陈岁拿着这一份答卷好奇地询问陈敬安,这份考卷为何当年没有被入选? ↑返回顶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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