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宋穿越指南 第852节(1 / 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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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九;无论公雇与私雇,雇佣契书最长五年。超过五年者,视为无效契书。
  第十;雇佣契书,公雇转私雇、私雇转公雇皆无效。
  第十一;签署雇佣契书,可在官府进行,可由官牙代办。若是私下签署雇佣契书,须有三个及以上保人签名。
  本法条从大明复兴中华三年正月初一生效。
  李邦彦都看傻了。
  而且他心里非常清楚,自己被皇帝盯上了,这条法令就是因菩萨蛮而制定的。
  肯定出自皇帝之手!
  朝堂里那些官员,如果看菩萨蛮不顺眼,顶多以有伤风化为名要求禁止。
  只有那位朱皇帝,才会用法律来约束。
  这条法令出台之后,李邦彦的计划严重受挫。
  首先他得去申请注册公司,然后跟菩萨蛮、乐师、学员签署劳务合同。
  这种劳务合同,只能转卖给另一家公司,不能直接转卖给私人。因此,他如果想把菩萨蛮送人,必须先解除劳务合同,再让菩萨蛮跟别人签署私人雇佣合同。
  转赠期间,只要菩萨蛮反悔,可以直接去报官获得自由。
  甚至是在做员工的时候,只要付得起违约金,也可以随时毁约跑路。这相当于新形式的自赎。
  而且,大明朝廷是禁止皮肉交易的,隔三差五还要搞扫黄行动,一旦抓住肯定罚款。
  扫黄李邦彦不怕,但菩萨蛮如果铁了心要走,报官之后劳务合同肯定失效。原因很简单,雇主让雇员从事非法交易,超过了劳务合同的工作范围。
  还有,菩萨蛮、学员和乐师,今后必须分清公私财物,李邦彦必须给大家开工资!
  ……
  数日之后,李邦彦前往洛阳府工曹商科注册公司。
  负责办理业务的书吏,明显认识李邦彦,笑着递过来一张纸:“李相公,照着填就可以了。办理经营执照,须提供户册副本。”
  李邦彦很快把各种信息填上,书吏开始给他办理执照。
  工本及手续费,只须三百文。
  城内外的流动摊贩和个体户,都是可以不办经营执照的。在城内固定摊位经营,直接缴纳摊位费即可。
  如果有固定店铺,则必须办理经营执照。
  书吏问道:“李相公,经营商社的规矩,你应该都明白吧?”
  李邦彦点头:“明白。”
  书吏说道:“但俺还得强调几点。官府会去你的商社不定期检查,看有没有扩大经营面积,有没有更改经营内容,并据此调整税务或者罚款。”
  “应该的。”李邦彦道。
  营业税是很难细化征收的,如果有固定经营场所,古代一般是征收坐税(店铺税或摊位费)。根据店铺的占地面积,以及经营种类收取,像青楼这种娱乐产业的税很高。
  书吏又提醒一句:“大明禁止皮肉交易,一旦抓住了就重罚,还会询问女子是否自愿!” ↑返回顶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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