千尘渡我 第94节(2 / 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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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这县令姓常,约莫四十多岁,两道杂乱的眉毛,一双狐狸眼里透着精光,鼻子底下两撇稀疏的八字须。
  常县令见良宵这样,一阵莫名其妙,“你又不是原告,你只是个证人,你这是何必!把刀放下!”
  “大人,不必管我,你请继续,”良宵说道,看了眼贺兰卿,“贺兰公子,希望你今天在公堂之上说的话句句属实,若有半句虚言,咱们俩都别活了。我说到做到。”
  “你……!”贺兰卿脸色铁青,气得脸上肌肉微微抽搐。
  县令又拍了一下惊堂木,重新问了一遍:“堂下所跪何人,所告何事?”
  “小人陈逢春,状告妹夫贺兰卿打死我妹妹陈锦书!”
  这一句话引得后面围观的百姓一阵骚动。豁,原来不是风月之事,竟是人命官司!
  大家便讨论起陈锦书,确实死的时候太年轻了,当时便有不少人惋惜,却没料到,竟是被打死的?这贺兰卿怎么如此狠毒,竟然活活打死发妻?会不会是诬告?
  陈逢春双手捧上状书,有个衙役接过来,转呈给县令。
  常县令快速扫了几眼状书,习惯性地抬起手指抹了下八字须。按照惯例,他该询问一下,于是他放下状书,随口问道:“贺兰卿,你可认罪?”
  “我——”贺兰卿刚要否认,余光瞥见良宵横了他一眼,手中的匕首握得更紧了。
  贺兰卿:“我认罪。”
  常县令:“!!!”直接傻眼。
  就认罪了?
  往
  常审理案件,不管被告有没有罪,总要狡辩几句,从来没有这么干脆就认罪的。
  常县令本来看了这状书还挺放心的。状书上根本没有凭据,人都死了一年多了,现在更不好开棺验尸,就算贺兰卿真的杀了人,只要他自己不认,没人能奈何得了他。
  可他偏偏直接认了罪!
  这这这,这位祖宗发什么疯!
  总不能你爷爷做着尚书,你就真的无法无天有恃无恐了吧?
  这让我怎么偏袒你,连个台阶都没有啊!
  常县令就像被火烤了屁股似的,坐立难安,他朝贺兰卿挤了挤眼睛,然而贺兰卿好似瞎了一般。
  “你认罪,你认罪了……”常县令气乐了,“你杀了陈锦书?”
  “是。”
  “为何杀她?怎么杀的?”
  都到这份儿上了,贺兰卿也没什么好瞒的了,一口气把那日的事情又说了一遍。
  当他说到具体的细节时,听者纷纷皱起眉头,有些脾气直的,顾不上身边有门神看着,直接破口大骂了。
  “好一个畜生!就该下地狱!”
  “让他死!一命还一命!”
  “乌龟养的儿子,下辈子投胎做猪狗!” ↑返回顶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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