五十年代军工大院 第283节(1 / 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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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如果只是小意外,厂里睁一只眼闭一只眼也就过去了。
  只要不出事,这年头对司机喝酒开车没啥处罚。
  三九天喝点白酒是很多司机的取暖手段,大家都能理解。
  可是如今正值年末,厂里的所有工作都进入了冲刺阶段。
  全厂都在加班加点赶生产的时候,鲍旭却驾驶着叉车把仓库的大门撞倒了。
  而且他当时刚从罐头车间装了20箱苹果罐头。
  他这一撞不要紧,20箱,共计480瓶罐头,也几乎全被撞碎了,幸存下来的不足20瓶。
  哪怕只计算成本价,这些罐头也要三四百块了。
  无论意外是因为什么发生的,厂里对鲍旭的处罚必然轻不了。
  ……
  事情的后续发展与很多人料想的差不多,厂里很快便做出了开除鲍旭的决定。
  上次发生火灾的时候,有连带责任的安全员全被开除了,这次鲍旭是第一责任人,将他开除也在情理之中。
  然而,厂里尚未将开除鲍旭的决定公布,公安就率先上了门。
  鲍旭的父母似乎已经料到了儿子会被食品厂处置,在事情发生的第三天,他们报了公安。
  要求公安出面调查。
  但时间已经过去了三天,即使鲍旭真有醉驾情节,也查不出什么线索。
  被公安问到时,当时在场的几个工人,都回答得模棱两可。
  大家平时的关系不错,即使有人觉得他醉驾了,也不好意思站出来证实。
  医院的医生只能证实鲍旭喝了酒,时下对醉酒没有明确的衡量标准,鲍旭被送来时不清醒又受了伤,医生更倾向于他是因为遭受重击才短暂昏迷的。
  唯一能给出明确证词的,只有同样受伤住院的小许。
  他愿意出面指认鲍旭喝醉了。
  小许是装卸班的工人,二十多岁的小伙子,因为这次事故,造成手腕和指骨骨折,治好以后能正常生活,却不能提重物。
  而装卸工是个体力活,他还是个临时工。
  年纪轻轻就遭受这样的无妄之灾,算是被鲍旭砸了饭碗。
  人家能不恨他吗?
  “那鲍旭明明就是喝酒出事的,厂里应该将鲍旭开除!”
  “刘汉民,你不在车间工作,来这里掺和什么?”蒋文明头疼地问。
  这刘汉民因为2.27火灾时玩忽职守被开除,后来又将功补过,重新返厂上班了。
  “我是许建伟的舅舅!”刘汉民站在小许的家属阵营里,义正言辞道,“对这样喝酒误事的人就应该开除!”
  鲍旭的父亲说:“我儿子是叉车司机,夜里气温低,他喝酒是为了保暖!我家鲍旭是一斤的量,那水壶里的酒总共还不到二两,怎么可能喝醉?” ↑返回顶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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