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朝帝业 第654节(4 / 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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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至于其他李氏族人,虽无显著恶迹,但也有拒从王化、聚啸为乱之嫌,不得再留置本乡。以其户主年龄为限,年过六十者流放河洛,年过四十者流于淮南,年过三十者流于山南,年过二十者流于湘州、宁州等地。基本上年龄越小,则流放越远。
  至于那些涉乱乡人,只要没有确凿恶迹可查者,原则上不予追惩,还置乡里。至于赵郡李氏部曲荫户,则分散于州郡隶作役户,其后视其表现由州郡酌情放免。
  赵郡与南赵郡两地所涉赵郡李氏族人庄田,其中一部分分拨军府以授勋士,另一部分则隶于州郡化作官屯,交由役户进行耕作。
  他之所以不直接放免那些赵郡李氏的部曲荫户,就是因为时下豪族部曲的人身和财产依附关系并不是单纯的建立在剥削之上,还有其他各种比较复杂的情况。
  就算李泰现在放免那些荫户为民、甚至编户均田,他也不会是什么解放农奴的仁主,而是一个凶残暴君,日后这片土地上还不知会增添多少赵氏孤儿的戏码,乃至于日后他皇朝衰落、子孙亡国,都得被编排是遭了报应。 ↑返回顶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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