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章(107 / 116)
“是!”恭王答说,“除了发回,似乎没有别的办法。”
“发回不又是原样儿?这场官司打到什么时候才能完结?”
“人命关天,审问不厌其详,不是坏事。”恭王是皇帝的胞叔,所以措辞之中,微有驳回之意,亦不以为嫌。他紧接着又说,“原问官或者不免有成见。这次发回,指定杨昌濬同臬司亲提严讯,真相必可大白。”
“好吧!就这样说了!”
上谕到达浙江,杨昌濬深为不悦。洪杨以来,督抚权重,尽管朝廷责成“巡抚督同臬司亲提严讯”,杨昌濬却嗤之以鼻,“哼!”他说,“西征军事,正在吃紧的当儿,浙江的协饷最重,每月十二万两,按时照解,迟一天都会耽误军用。我哪里来的闲工夫管这种人命案子?”
结果仍旧是委员复审,这一次委的是湖州府知府锡光。他是旗人,到任才两个月。杨昌濬委他复审,倒是希望往公平这条路子上去走,因为第一,锡光既是旗人,与汉人多少有些隔阂,不易受人情包围;第二,到浙江不久,对本案的始末,还不甚了了,不会有何成见。
锡光是纨绔出身,“旗下大爷”做官讲究气派,讲究舒服,奏到委札,先派人到杭州布置公馆,这个公馆要作为复审钦命重犯之用,就得有个够气派的大厅,这就比较难找了。好的是湖州府富庶,大把的公款撒出去,终于觅得一座很堂皇的公馆。锡光到了省城里,谒巡抚、拜臬司、访道府、会同僚,应酬了半个把月,方始出票传案内有关人犯及证人,定期审问。
开审不久,忽然传来一个天崩地坼的噩耗:皇帝出天花,在十二月初五驾崩了!皇帝无子,慈禧太后亲定大计,迎醇亲王之子载湉承继为文宗之子,入承大统,定年号为光绪。
国有大丧,除了军务漕粮等要政之外,其他一切政务,都不免搁置。锡光赶回湖州府,按时设奠哭临;同时也到了封印之期,一干人犯证人,还押的还押,饬回的饬回,直到光绪元年二月里,方又重新开审。
这一次审问,杨乃武、小白菜都翻了供,异口同声地供称,是受了刑讯,迁就问官的意旨,自诬成供。而锡光为人平和,轻易不肯用刑,所以,无论案内正犯,有关人证,都比较敢说话。许多过去所不知道的内幕,点点滴滴地被牵扯出现,眼看这一件逆伦重案的原判是摇摇欲坠了!
于是刘锡彤、陈鲁都大起恐慌,蒯贺荪亦是忧心忡忡。彼此密商的结果,认为非维持原判不可。于是一方面向锡光疏通,一方面在巡抚面前极力剖陈利害关系,终于说服了杨昌濬,认为唯有不让此案发生变化,对他才是最有利的事。
这些情形,杭州、湖州两府的士绅,都很清楚,少不得有人写信给京里的亲友,表示愤慨。有个刑科掌印给事中王书瑞,是湖州府属长兴县人氏,得知其事,自觉于公于私,都不能不说话了!
两宫太后还是第一次听说,浙江有这样一件情节离奇的逆伦重案,在召见军机时,询问始末,恭王便指定宝鋆答奏。他这样做有两个原因:第一,宝鋆对本案的经过情形,比较熟悉;第二,刘锡彤是他的同年,他如果有意加以回护,此时便是一个机会。
可是宝鋆很见机,看这件案子演变到目前,杨昌濬以下有关的地方官,已有犯浙江人众怒之势;而且案牍具在,要想为刘锡彤开脱,亦是不可能之事。唯有在措辞中,尽量少提刘锡彤,便是关顾老同年之意了。
等他约略讲完,慈禧太后已知王书瑞所说的问官“意存瞻徇”确非虚语,便即问道:“这件案子是什么时候发回去的?”
“是去年秋天。”恭王答说,“到浙江已在冬天了。因为国丧的缘故,不免耽误。”
“耽误亦不致耽误这么久!”慈禧太后又问,“发回去的时候是怎么说?教杨昌濬亲自提问,还是准他派人复审?”
“旨意上说明,派杨昌濬‘督同臬司亲提严讯’。不过杨昌濬曾经声复,为了筹措西征协饷,公务太忙,特委湖州府知府复审。”
“这就不对了!如果交办事件,都可以这样子自作主张,连个阳奉阴违都谈不上,事后随便找个理由搪塞,你想,朝廷的威信何存?”
听这语气严重,恭王不敢接口,想了一会儿答说:“杨昌濬倒还不是跋扈的人,办理这一案如有失当之处,将来结案以后,再请旨议处。”
“好吧!”慈禧太后问道,“这个折子,你们看怎么办?”
“自然是严催结果,给浙江一个限期。”
“原奏请派大员,我看不如派人下去!”
“像这样的案子,派人下去,似乎不合成例。”
“那,是不是非要杨昌濬审问不可呢?”慈禧太后不以为然地责问,“既然意存瞻徇,审来审去还不是老样子?”
恭王语塞,只有伸手向后,示意跪在他身后的武英殿大学士文祥回奏。
于是,文祥膝行两步,出班上奏:“学政亦是朝廷的大员。请懿旨,是不是可以派浙江学政胡瑞澜提审?”
文祥是国之贤良,一向受两宫太后尊重,所以慈禧太后立即答说:“可以!责成他秉公严办,不准官官相护。你们写旨来看!”
于是由在养心殿走廊上携带纸笔在待命的“达拉密”,根据慈禧太后的意思,很快地写好一道上谕,叙明情节以后,接着写道:“此案情节极重,既葛毕氏供出实情,自应彻底根究,以雪冤枉,而成信谳;着派胡瑞澜提集全案人证卷宗,秉公严讯确情,以期水落石出。毋得回护同官,含糊结案,致干咎戾。”
这道上谕,语气严峻,而且很明显地看得出来,朝廷已知此案为冤狱,要求胡瑞澜为犯人洗雪冤枉。旨意如此,浙江的京官无不额手相庆,称颂圣明。 ↑返回顶部↑
“发回不又是原样儿?这场官司打到什么时候才能完结?”
“人命关天,审问不厌其详,不是坏事。”恭王是皇帝的胞叔,所以措辞之中,微有驳回之意,亦不以为嫌。他紧接着又说,“原问官或者不免有成见。这次发回,指定杨昌濬同臬司亲提严讯,真相必可大白。”
“好吧!就这样说了!”
上谕到达浙江,杨昌濬深为不悦。洪杨以来,督抚权重,尽管朝廷责成“巡抚督同臬司亲提严讯”,杨昌濬却嗤之以鼻,“哼!”他说,“西征军事,正在吃紧的当儿,浙江的协饷最重,每月十二万两,按时照解,迟一天都会耽误军用。我哪里来的闲工夫管这种人命案子?”
结果仍旧是委员复审,这一次委的是湖州府知府锡光。他是旗人,到任才两个月。杨昌濬委他复审,倒是希望往公平这条路子上去走,因为第一,锡光既是旗人,与汉人多少有些隔阂,不易受人情包围;第二,到浙江不久,对本案的始末,还不甚了了,不会有何成见。
锡光是纨绔出身,“旗下大爷”做官讲究气派,讲究舒服,奏到委札,先派人到杭州布置公馆,这个公馆要作为复审钦命重犯之用,就得有个够气派的大厅,这就比较难找了。好的是湖州府富庶,大把的公款撒出去,终于觅得一座很堂皇的公馆。锡光到了省城里,谒巡抚、拜臬司、访道府、会同僚,应酬了半个把月,方始出票传案内有关人犯及证人,定期审问。
开审不久,忽然传来一个天崩地坼的噩耗:皇帝出天花,在十二月初五驾崩了!皇帝无子,慈禧太后亲定大计,迎醇亲王之子载湉承继为文宗之子,入承大统,定年号为光绪。
国有大丧,除了军务漕粮等要政之外,其他一切政务,都不免搁置。锡光赶回湖州府,按时设奠哭临;同时也到了封印之期,一干人犯证人,还押的还押,饬回的饬回,直到光绪元年二月里,方又重新开审。
这一次审问,杨乃武、小白菜都翻了供,异口同声地供称,是受了刑讯,迁就问官的意旨,自诬成供。而锡光为人平和,轻易不肯用刑,所以,无论案内正犯,有关人证,都比较敢说话。许多过去所不知道的内幕,点点滴滴地被牵扯出现,眼看这一件逆伦重案的原判是摇摇欲坠了!
于是刘锡彤、陈鲁都大起恐慌,蒯贺荪亦是忧心忡忡。彼此密商的结果,认为非维持原判不可。于是一方面向锡光疏通,一方面在巡抚面前极力剖陈利害关系,终于说服了杨昌濬,认为唯有不让此案发生变化,对他才是最有利的事。
这些情形,杭州、湖州两府的士绅,都很清楚,少不得有人写信给京里的亲友,表示愤慨。有个刑科掌印给事中王书瑞,是湖州府属长兴县人氏,得知其事,自觉于公于私,都不能不说话了!
两宫太后还是第一次听说,浙江有这样一件情节离奇的逆伦重案,在召见军机时,询问始末,恭王便指定宝鋆答奏。他这样做有两个原因:第一,宝鋆对本案的经过情形,比较熟悉;第二,刘锡彤是他的同年,他如果有意加以回护,此时便是一个机会。
可是宝鋆很见机,看这件案子演变到目前,杨昌濬以下有关的地方官,已有犯浙江人众怒之势;而且案牍具在,要想为刘锡彤开脱,亦是不可能之事。唯有在措辞中,尽量少提刘锡彤,便是关顾老同年之意了。
等他约略讲完,慈禧太后已知王书瑞所说的问官“意存瞻徇”确非虚语,便即问道:“这件案子是什么时候发回去的?”
“是去年秋天。”恭王答说,“到浙江已在冬天了。因为国丧的缘故,不免耽误。”
“耽误亦不致耽误这么久!”慈禧太后又问,“发回去的时候是怎么说?教杨昌濬亲自提问,还是准他派人复审?”
“旨意上说明,派杨昌濬‘督同臬司亲提严讯’。不过杨昌濬曾经声复,为了筹措西征协饷,公务太忙,特委湖州府知府复审。”
“这就不对了!如果交办事件,都可以这样子自作主张,连个阳奉阴违都谈不上,事后随便找个理由搪塞,你想,朝廷的威信何存?”
听这语气严重,恭王不敢接口,想了一会儿答说:“杨昌濬倒还不是跋扈的人,办理这一案如有失当之处,将来结案以后,再请旨议处。”
“好吧!”慈禧太后问道,“这个折子,你们看怎么办?”
“自然是严催结果,给浙江一个限期。”
“原奏请派大员,我看不如派人下去!”
“像这样的案子,派人下去,似乎不合成例。”
“那,是不是非要杨昌濬审问不可呢?”慈禧太后不以为然地责问,“既然意存瞻徇,审来审去还不是老样子?”
恭王语塞,只有伸手向后,示意跪在他身后的武英殿大学士文祥回奏。
于是,文祥膝行两步,出班上奏:“学政亦是朝廷的大员。请懿旨,是不是可以派浙江学政胡瑞澜提审?”
文祥是国之贤良,一向受两宫太后尊重,所以慈禧太后立即答说:“可以!责成他秉公严办,不准官官相护。你们写旨来看!”
于是由在养心殿走廊上携带纸笔在待命的“达拉密”,根据慈禧太后的意思,很快地写好一道上谕,叙明情节以后,接着写道:“此案情节极重,既葛毕氏供出实情,自应彻底根究,以雪冤枉,而成信谳;着派胡瑞澜提集全案人证卷宗,秉公严讯确情,以期水落石出。毋得回护同官,含糊结案,致干咎戾。”
这道上谕,语气严峻,而且很明显地看得出来,朝廷已知此案为冤狱,要求胡瑞澜为犯人洗雪冤枉。旨意如此,浙江的京官无不额手相庆,称颂圣明。 ↑返回顶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