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章(114 / 116)
“刑部有个折子没有发下来。”翁同龢闲时提起。
“是,”恭王想了一下问,“浙江那件谋杀亲夫的案子?”
“是。”
“刑部提审,似乎无前例可援。”
“回王爷的话,皇上亲鞫的案子也有过。”
“那是谋反大逆。”
“逆伦亦是十恶不赦的重案。”翁同龢又说,“顺治十四年丁酉科场案,世祖就曾亲自御殿审问,传旨行刑。”
“有这样的事吗?”恭王怀疑。
“有!事在顺治十五年四月。”翁同龢说,“前些日子我查旧档发现的。王爷不信,我可以检档呈阅。”
“不用,不用!”恭王想了一下说,“这一案当然不能轻纵。你看,钦派大员到浙江,如何?”
“恐怕没有人肯去,去了亦不见得能秉公审理,无非再多死几个无辜之人而已。”
“是何言欤?”恭王有些不高兴了。
“王爷,”翁同龢从容说道,“我先讲一段内幕给王爷听。”
所讲的就是钱坦在左右为难之下,不能不自裁的经过。恭王听完,脸上的颜色缓和了。
“事情很明白地摆在那里,浙江的大吏非维持原判不可,钦派大员到了浙江,难免受人情的包围。如果公事公办,审问虽可委诸随带的司员,但提传案内一干人证,仍旧要由地方官办差,其中有关系的证人,势必遭受威胁,倘或不从,便会如何?可想而知。”
“啊,啊!”恭王深深点头,“地方官要借故杀之以灭口,是很容易的事。”
“正是!”翁同龢突然脸色一正,放低了声音说,“冲龄之主,太后垂帘,是所谓‘孤儿寡妇’的局面,弱干强枝,尾大不掉,往往由此而起,征诸往史,斑斑可考。王爷身当重任,岂可不替朝廷立威?”
恭王恍然大悟,改容相谢,“叔平!”他说,“你真是社稷之臣。”
第二天上朝,恭王的态度一变,他跟宝鋆说,杨昌濬用心可恶,蓄意跟朝廷对抗。此人并无赫赫功勋,而且也只是一省的长官,尚且如此;然则曾建大功,节制数省的李鸿章、左宗棠又当如何?这番义正词严的话,将宝鋆堵得逡巡不敢赞一词了。
于是,当天就奏明两宫太后,下了一道上谕,第一段说:“前据给事中边宝泉奏,浙江余杭县民妇葛毕氏毒毙本夫一案,胡瑞澜复讯未协,请解交刑部办理;当以提案解京,事涉纷扰,且恐案内人证,往返拖累,是以未准所请,仍责成胡瑞澜悉心严究。”
这是解释当初所以未准所请的缘故,只为了纷扰甚多,恐怕拖累无辜人证,是出于体恤之意,而非表示根本不应由刑部提审。
第二段是说明所以改变原意的缘故:“兹据都察院奏称:‘浙江绅士汪树屏等,遣抱联名呈控,恳请解交刑部审讯。’据呈内所叙各情,必须彻底根究,方足以成信谳,而释群疑。”
最后便是指示办法:“所有此案卷宗及要犯案证,即着提交刑部秉公审讯,务得实情,期于毋枉毋纵。”而且特别提示,也就是警告:“至案内各犯,着杨昌濬派委委员,沿途小心押解,毋得稍有疏忽,至干咎戾。”
这道上谕是十二月十四日经由内阁明发。穷京官年底下有各种开销债务要清偿,个个焦头烂额,愁眉不展,但看到这道上谕,为之心胸一畅,平添了几分撑持着过年关的勇气。
可是,在刑部却有人为此大伤脑筋——此人非别,正是刑部尚书桑春荣。因为第一,宝鋆早有嘱托,希望他对此案格外关顾;第二,浙江巡抚杨昌濬刚派了一份重礼。外省督抚,入息优厚,尤其是东南膏腴之地的封疆大吏,逢年过节,对京中要员必有点缀,送上的红包,在夏天名为“冰敬”,在冬季则为“炭敬”。红包大小,因人而施,像刑部尚书这样的地位,大致一二百两银子,而杨昌濬这次所送的“炭敬”,比往年加了几倍,足足一千两。得人钱财,与人消灾,煌煌上谕,虽不敢公然违抗,但可设法拖延,给杨昌濬一段化解的时间。
因此,当原任主管文卷的“堂主事”,现已调升浙江司员外的满洲正蓝旗人吉顺,拿着根据这道上谕所拟的咨文,上堂请求画行时,桑春荣摆一摆手说:“先搁在那里,等开印了再说。”
大小衙门的规矩,每年十二月二十封印,一直要到来年正月二十才开印,有整整一个月的时间,可以不办公事。如果是不相干的例行公事,压一个月亦未尝不可;但这是钦命要件,何可延搁?所以同为堂官的绍祺表示反对。
桑春荣号白斋,绍祺称他:“白公!我看是马上办出去的好!”
“为什么呢?”
“刑部复核此案,几次驳下去,都让浙江顶了回来,威信大损。如今既有上谕,正该及早发出。开印要一个月以后,这搁得太久了!上头如果查问,不好交代。” ↑返回顶部↑
“是,”恭王想了一下问,“浙江那件谋杀亲夫的案子?”
“是。”
“刑部提审,似乎无前例可援。”
“回王爷的话,皇上亲鞫的案子也有过。”
“那是谋反大逆。”
“逆伦亦是十恶不赦的重案。”翁同龢又说,“顺治十四年丁酉科场案,世祖就曾亲自御殿审问,传旨行刑。”
“有这样的事吗?”恭王怀疑。
“有!事在顺治十五年四月。”翁同龢说,“前些日子我查旧档发现的。王爷不信,我可以检档呈阅。”
“不用,不用!”恭王想了一下说,“这一案当然不能轻纵。你看,钦派大员到浙江,如何?”
“恐怕没有人肯去,去了亦不见得能秉公审理,无非再多死几个无辜之人而已。”
“是何言欤?”恭王有些不高兴了。
“王爷,”翁同龢从容说道,“我先讲一段内幕给王爷听。”
所讲的就是钱坦在左右为难之下,不能不自裁的经过。恭王听完,脸上的颜色缓和了。
“事情很明白地摆在那里,浙江的大吏非维持原判不可,钦派大员到了浙江,难免受人情的包围。如果公事公办,审问虽可委诸随带的司员,但提传案内一干人证,仍旧要由地方官办差,其中有关系的证人,势必遭受威胁,倘或不从,便会如何?可想而知。”
“啊,啊!”恭王深深点头,“地方官要借故杀之以灭口,是很容易的事。”
“正是!”翁同龢突然脸色一正,放低了声音说,“冲龄之主,太后垂帘,是所谓‘孤儿寡妇’的局面,弱干强枝,尾大不掉,往往由此而起,征诸往史,斑斑可考。王爷身当重任,岂可不替朝廷立威?”
恭王恍然大悟,改容相谢,“叔平!”他说,“你真是社稷之臣。”
第二天上朝,恭王的态度一变,他跟宝鋆说,杨昌濬用心可恶,蓄意跟朝廷对抗。此人并无赫赫功勋,而且也只是一省的长官,尚且如此;然则曾建大功,节制数省的李鸿章、左宗棠又当如何?这番义正词严的话,将宝鋆堵得逡巡不敢赞一词了。
于是,当天就奏明两宫太后,下了一道上谕,第一段说:“前据给事中边宝泉奏,浙江余杭县民妇葛毕氏毒毙本夫一案,胡瑞澜复讯未协,请解交刑部办理;当以提案解京,事涉纷扰,且恐案内人证,往返拖累,是以未准所请,仍责成胡瑞澜悉心严究。”
这是解释当初所以未准所请的缘故,只为了纷扰甚多,恐怕拖累无辜人证,是出于体恤之意,而非表示根本不应由刑部提审。
第二段是说明所以改变原意的缘故:“兹据都察院奏称:‘浙江绅士汪树屏等,遣抱联名呈控,恳请解交刑部审讯。’据呈内所叙各情,必须彻底根究,方足以成信谳,而释群疑。”
最后便是指示办法:“所有此案卷宗及要犯案证,即着提交刑部秉公审讯,务得实情,期于毋枉毋纵。”而且特别提示,也就是警告:“至案内各犯,着杨昌濬派委委员,沿途小心押解,毋得稍有疏忽,至干咎戾。”
这道上谕是十二月十四日经由内阁明发。穷京官年底下有各种开销债务要清偿,个个焦头烂额,愁眉不展,但看到这道上谕,为之心胸一畅,平添了几分撑持着过年关的勇气。
可是,在刑部却有人为此大伤脑筋——此人非别,正是刑部尚书桑春荣。因为第一,宝鋆早有嘱托,希望他对此案格外关顾;第二,浙江巡抚杨昌濬刚派了一份重礼。外省督抚,入息优厚,尤其是东南膏腴之地的封疆大吏,逢年过节,对京中要员必有点缀,送上的红包,在夏天名为“冰敬”,在冬季则为“炭敬”。红包大小,因人而施,像刑部尚书这样的地位,大致一二百两银子,而杨昌濬这次所送的“炭敬”,比往年加了几倍,足足一千两。得人钱财,与人消灾,煌煌上谕,虽不敢公然违抗,但可设法拖延,给杨昌濬一段化解的时间。
因此,当原任主管文卷的“堂主事”,现已调升浙江司员外的满洲正蓝旗人吉顺,拿着根据这道上谕所拟的咨文,上堂请求画行时,桑春荣摆一摆手说:“先搁在那里,等开印了再说。”
大小衙门的规矩,每年十二月二十封印,一直要到来年正月二十才开印,有整整一个月的时间,可以不办公事。如果是不相干的例行公事,压一个月亦未尝不可;但这是钦命要件,何可延搁?所以同为堂官的绍祺表示反对。
桑春荣号白斋,绍祺称他:“白公!我看是马上办出去的好!”
“为什么呢?”
“刑部复核此案,几次驳下去,都让浙江顶了回来,威信大损。如今既有上谕,正该及早发出。开印要一个月以后,这搁得太久了!上头如果查问,不好交代。” ↑返回顶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