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章(94 / 116)
“你老是问,在新科举人当中,有没有比较好的朋友?”
“对!就是这话。”
“我想总有的。不过,要问过家姐才知道。”詹善政紧接着说,“有便如何?”
“开年是会试的年份,新科举人都要进京,有的已经走了,没有走的,元宵之前,一定动身。会试的举子,力量很大,他们到了京里,很可以帮帮令亲的忙。”
“是,是!”詹善政与杨恭治同声答应,用期待的眼光催促他说下去。
“这个忙帮起来不费事,只要拿这件案子不合情理,显而易见冤枉的地方,在京里说一说就可以了!”邹观生又说,“这件案子,浙江已经轰动,京里当然亦有所闻。同乡京官见了面就少不得都会打听,如果十个有六七个说杨某人冤枉,同乡京官自然会主持公道。这时候,情形就会有变化了!”说到这里,邹观生陶然举杯,显得颇为得意似的。
光是这副神态,对来访的客人,便是极大的安慰。詹善政提壶替邹观生斟酒,杨恭治夹了一大块肉放在他面前,笑嘻嘻地说:“你老先用点菜,压压酒。”
“这个变化有两种,不过结果是一样的。第一种,有人会跟刑部的官儿——大到堂官,小到司官,提醒他们此案要慎重;第二种,有言官会出面说话。”邹观生紧接着说,“这件案子如果能翻,照我看,言官的关系很重要。”
“是!你老再说下去。”
“言官闻风言事,根据浙江举人的舆论,就可以上奏。不但如此,哪怕刑部奏准,维持原案,言官一样也可以奏请重审。”
“噢。”詹善政不信似的问,“言官有那么大的力量?”
“当然有。”邹观生为他们解释,“言官有两种,一种是御史,就是大家都晓得的‘都老爷’;另外一种叫‘六科给事中’,照六部来分,职掌封驳——”
“慢慢!邹老先生,”詹善政打断他的话问,“请你再说一遍,职掌什么?”
“职掌封驳。照规矩来说,皇帝的上谕,到了六科给事中那里,如果认为不合规制,或者有错,就可以将原旨封还,请皇上再考虑,这叫封驳。”
“啊,啊!我懂了。你老的意思是说,皇帝不该准刑部的奏而准了,六科给事中就可以给皇帝来个驳回。是不是?”
“大致是这个意思。”邹观生说,“总之刑科给事中,对这件案子可以说话。”
不过话虽如此,一经明降上谕,再奏请收回成命,事情就比较吃力了。所以邹观生以为能尽早设法,央请言官,如都察院的监察御史、六科给事中;或者有言责的翰林——翰林如兼“日讲起注官”,即可专折言事,名为言责,实为言权。倘或这些受人尊敬的京官,肯出面来管这件事,不仅皇帝要虚心纳谏,刑部亦就更不敢马虎了。
詹、杨二人,连连称是,衷心接受了邹观生的指点。不过,这件案子要从多方面进行,求人之外,亦须求己。在浙江来说,这一案事成定局,要翻就得到京里去翻。那是怎么个翻法呢?
“告御状这件事非同小可。”詹善政说,“也要请邹老先生指教。”
“‘告御状’是俗称,正式的名称叫作‘京控’。这是所谓‘越诉’,限制很严,倘或不照规定,徒劳跋涉,还耽误了事机,不可不弄个清清楚楚。我拿《会典》给你们看。”
《大清会典》刑部这一部门,有很清楚的记载:“凡词讼惩其越诉。”下面的注解是:“军民陈告词讼,自下而上,先赴州县衙门具控,倘事款妨碍本官,不便控告,及审断不公,须于状内将控过衙门,审过情节,开载明白,赴该上司衙门呈告,再有屈抑,方准来京呈诉。”
“你们这个条件是符合的,就是说,浙江顶高的衙门,巡抚那里审下来,仍旧觉得冤枉,可以到京里控告。不过,也有两个条件,第一个是‘令其出结,如已在本省各衙门呈告有案,方与勘问;如未经在本籍具控,或现在审办未结,遽行来京诉告者,交部讯明,先治越诉之罪,仍将该犯解回本省,令督抚等秉公审拟题报。’这个条件,你们是有的。难的是第二个条件。”邹观生说到这里,沉吟不语,仿佛在考虑杨乃武这一案的第二个条件够不够。
“邹老先生,”杨恭治忍不住问,“请教第二个条件是什么?”
“第二个条件是案情内容,如果京控的呈词,与原案核对,‘只小有异同,无关罪名轻重者’,就不再审理,翻控的还要治罪,非要‘与达部案情,迥不相符,而又事关重大者’,方能受理。”
“这个条件也是合的。”詹善政说,“浙江报部说杨某人谋杀,其实没有,这就是与案情全不相符。人命案当然事关重大。”
“你的话不错。不过,空言无法为凭,怎么能找出有力的证据来,很值得研究。”
“是,是!这将来还要仰仗你老。”
“老先生,”杨恭治接着问,“京控准了,是不是部里重新审?”
“不一定,照《会典》的规定,有三个办法,一是由刑部提全案来审,二是发交督抚审办,三是由京里特派钦差大臣到该管省份去审。这三个办法,请旨决定。”
谈到这里,听得有人敲门,是邹观生的至亲从城里来访,胞侄、外甥带着孩子与过年的食物,小屋中顿时热闹非凡。见此光景,詹善政与杨恭治不便久留,相偕告辞。不过就这告辞的片刻,亦还有许多话,再三道谢,也再三重托,而且再三订约,不是年内,亦必在年初五以前,还要来访。邹观生也是跟这两个年轻朋友,一见投缘,满口地答应了。 ↑返回顶部↑
“对!就是这话。”
“我想总有的。不过,要问过家姐才知道。”詹善政紧接着说,“有便如何?”
“开年是会试的年份,新科举人都要进京,有的已经走了,没有走的,元宵之前,一定动身。会试的举子,力量很大,他们到了京里,很可以帮帮令亲的忙。”
“是,是!”詹善政与杨恭治同声答应,用期待的眼光催促他说下去。
“这个忙帮起来不费事,只要拿这件案子不合情理,显而易见冤枉的地方,在京里说一说就可以了!”邹观生又说,“这件案子,浙江已经轰动,京里当然亦有所闻。同乡京官见了面就少不得都会打听,如果十个有六七个说杨某人冤枉,同乡京官自然会主持公道。这时候,情形就会有变化了!”说到这里,邹观生陶然举杯,显得颇为得意似的。
光是这副神态,对来访的客人,便是极大的安慰。詹善政提壶替邹观生斟酒,杨恭治夹了一大块肉放在他面前,笑嘻嘻地说:“你老先用点菜,压压酒。”
“这个变化有两种,不过结果是一样的。第一种,有人会跟刑部的官儿——大到堂官,小到司官,提醒他们此案要慎重;第二种,有言官会出面说话。”邹观生紧接着说,“这件案子如果能翻,照我看,言官的关系很重要。”
“是!你老再说下去。”
“言官闻风言事,根据浙江举人的舆论,就可以上奏。不但如此,哪怕刑部奏准,维持原案,言官一样也可以奏请重审。”
“噢。”詹善政不信似的问,“言官有那么大的力量?”
“当然有。”邹观生为他们解释,“言官有两种,一种是御史,就是大家都晓得的‘都老爷’;另外一种叫‘六科给事中’,照六部来分,职掌封驳——”
“慢慢!邹老先生,”詹善政打断他的话问,“请你再说一遍,职掌什么?”
“职掌封驳。照规矩来说,皇帝的上谕,到了六科给事中那里,如果认为不合规制,或者有错,就可以将原旨封还,请皇上再考虑,这叫封驳。”
“啊,啊!我懂了。你老的意思是说,皇帝不该准刑部的奏而准了,六科给事中就可以给皇帝来个驳回。是不是?”
“大致是这个意思。”邹观生说,“总之刑科给事中,对这件案子可以说话。”
不过话虽如此,一经明降上谕,再奏请收回成命,事情就比较吃力了。所以邹观生以为能尽早设法,央请言官,如都察院的监察御史、六科给事中;或者有言责的翰林——翰林如兼“日讲起注官”,即可专折言事,名为言责,实为言权。倘或这些受人尊敬的京官,肯出面来管这件事,不仅皇帝要虚心纳谏,刑部亦就更不敢马虎了。
詹、杨二人,连连称是,衷心接受了邹观生的指点。不过,这件案子要从多方面进行,求人之外,亦须求己。在浙江来说,这一案事成定局,要翻就得到京里去翻。那是怎么个翻法呢?
“告御状这件事非同小可。”詹善政说,“也要请邹老先生指教。”
“‘告御状’是俗称,正式的名称叫作‘京控’。这是所谓‘越诉’,限制很严,倘或不照规定,徒劳跋涉,还耽误了事机,不可不弄个清清楚楚。我拿《会典》给你们看。”
《大清会典》刑部这一部门,有很清楚的记载:“凡词讼惩其越诉。”下面的注解是:“军民陈告词讼,自下而上,先赴州县衙门具控,倘事款妨碍本官,不便控告,及审断不公,须于状内将控过衙门,审过情节,开载明白,赴该上司衙门呈告,再有屈抑,方准来京呈诉。”
“你们这个条件是符合的,就是说,浙江顶高的衙门,巡抚那里审下来,仍旧觉得冤枉,可以到京里控告。不过,也有两个条件,第一个是‘令其出结,如已在本省各衙门呈告有案,方与勘问;如未经在本籍具控,或现在审办未结,遽行来京诉告者,交部讯明,先治越诉之罪,仍将该犯解回本省,令督抚等秉公审拟题报。’这个条件,你们是有的。难的是第二个条件。”邹观生说到这里,沉吟不语,仿佛在考虑杨乃武这一案的第二个条件够不够。
“邹老先生,”杨恭治忍不住问,“请教第二个条件是什么?”
“第二个条件是案情内容,如果京控的呈词,与原案核对,‘只小有异同,无关罪名轻重者’,就不再审理,翻控的还要治罪,非要‘与达部案情,迥不相符,而又事关重大者’,方能受理。”
“这个条件也是合的。”詹善政说,“浙江报部说杨某人谋杀,其实没有,这就是与案情全不相符。人命案当然事关重大。”
“你的话不错。不过,空言无法为凭,怎么能找出有力的证据来,很值得研究。”
“是,是!这将来还要仰仗你老。”
“老先生,”杨恭治接着问,“京控准了,是不是部里重新审?”
“不一定,照《会典》的规定,有三个办法,一是由刑部提全案来审,二是发交督抚审办,三是由京里特派钦差大臣到该管省份去审。这三个办法,请旨决定。”
谈到这里,听得有人敲门,是邹观生的至亲从城里来访,胞侄、外甥带着孩子与过年的食物,小屋中顿时热闹非凡。见此光景,詹善政与杨恭治不便久留,相偕告辞。不过就这告辞的片刻,亦还有许多话,再三道谢,也再三重托,而且再三订约,不是年内,亦必在年初五以前,还要来访。邹观生也是跟这两个年轻朋友,一见投缘,满口地答应了。 ↑返回顶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