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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不要紧!我本无庇护同年之意,生什么气?”
  “这,门生就说。有人昌言:此案如成冤狱,则将来杀杨乃武者,不是刘知县,是宝中堂。”
  “是何言欤?”宝鋆勃然变色,“莫非认定了我,一定会徇私枉法!”
  “老师别生气。”金曰修说,“照我看,他们亦是唯恐老师插手干预,所以故意这么说,用意是希望老师不要管这件闲事。”
  “我不管,我不管!”宝鋆大声说道,“我快八十了,还来惹这些是非干什么?不过,他们也不能无凭无据,硬说刘某冤枉了杨乃武。将来刑部议奏我倒要仔细看看。刘某枉法,我不会替他说话,但如秉公办理,并无错处,我难道亦不能说话?”
  “当然,当然!如果是那样,我也要劝老师主持正义。”金曰修说,“此案刑部尚在研议,我会替老师随时留心。不过,刘大令倘有信直接寄到公馆里来,门生就不知道了。”
  “真要有信来提到这件事,我自然拿信交给你。”
  得此保证,刘锡彤想托宝鋆回护这条路子,就算堵得很严了。陈丹辗转得知这个结果,十分欣慰,立即写了一封极详细的信,密密封固,附在家信里面,由民信局寄到杭州,嘱咐家人务必送交詹善政亲收。
  这下,就要忙他自己的事了。会试照例三月初八进场。三场试毕,四月十六出闱,自此而始,约莫有一个月候榜的工夫,无所事事,每天只是逛逛琉璃厂、看看同乡。但表面闲雅,内心不免烦闷,第一是闱中不甚得意,只怕要白辛苦一场;第二是詹善政竟无回信,岂不可怪?他心里在想,倘或落第,因为盘缠有限,非买舟回乡不可。到那时杨家京控,无法照顾,似乎于心不安,因此,盼望榜上有名的心更切,因为一中了,在京里起码还有两三个月的逗留,便可顺便料理杨家的官司。至于川资不敷,只要中了就不必着急,总有地方可以借贷。
  四月十三发榜,名落孙山。正在懊丧不已之时,接到家报,内中附了一张五百两银子的汇票,信是他的胞弟写来的,说寄来的款子,供他中了进士后的应酬花费;倘或不中,不妨考虑用这笔款子捐个官。又说这笔钱是卖田所得,杨家所借的款子,坚决不肯收回,“盛情深为可感”。
  陈丹却很明白,杨家的慷慨,是一种酬谢之意,而事实上又非如此不足以照应这场官司——詹善政另有一封信,附同寄来,信很简单,除了道谢并预祝高中以外,只说京控之事,正在筹划,约莫端午前后,便可相见。
  果然,端午前一天,詹善政到了,同行的还有一个杨大姐夫家的老仆,名叫王廷南。京控决定由“叶杨氏”出面,王廷南就是她的抱告。
  “预备到哪个衙门告?”
  “都察院。”詹善政答说。
  “可以。”已经熟读《大清会典》的陈丹道,“‘官民冤抑陈诉’都察院应当受理。收状以后,由京畿道监察御史承办。”
  “就因为由京畿道承办,所以到都察院去告。”詹善政说,“京畿道的掌印御史是杭州人,一定肯帮忙的。”
  “啊!”陈丹想起来了。掌京畿道监察御史,正是杭州人吴凤藻,他是咸丰三年的榜眼,曾经见过一次,“这位吴都老爷资格老,为人正派,能告到他手里,再好都没有。状子呢?”
  “状子草稿早就备好了!请陈先生过目。如果有不妥当的地方可以改。”詹善政开箱子取出诉状草稿,郑重其事地交付陈丹。
  接状细读,才知具状的虽是叶杨氏,而申冤的实在是杨乃武本人。他在狱中做了一份亲供,按照规定,送交家属,指明请他的胞姐叶杨氏,代表具状京控。其中所叙遭诬的经过,当然与浙江县、府、省三次所招的口供不同。
  杨乃武所说的“真相”是如此:当案发之初,有个承办的余杭县捕役阮得,上门索诈,打着县官长子刘子翰的旗号,表示杨乃武如果肯出五百两银子,此案即可不受牵累。杨乃武因为问心无愧,断然拒绝。
  阮得索诈不遂,转而向葛毕氏下手,教唆她诬攀杨乃武供给砒霜,毒死亲夫。他骗葛毕氏说:只要这样作供,便可脱罪。葛毕氏无知女流,信以为真,果然照此诬供。余杭县即据此串诬,将他逮捕到案,酷刑逼迫之下,唯有诬供。
  这番情节,依照《会典》规定,足以翻案了。陈丹考虑了一下,觉得有跟朱智研究的必要,便陪着詹善政一起去拜访。
  见了面,也看了京控的诉状,朱智点点头说:“果然如此,这一案当然要重审。我有几句话想请教詹乡兄。”
  “不敢,不敢!朱老爷请吩咐。”詹善政很恭敬地答说。
  “‘老爷’之称不敢当!”朱智问说,“这个状子是谁做的?”
  “一位姓邹的老先生。本来是刑名师爷,现在在家养老。”
  “令亲真的有这样一份亲供?”
  “是的。不过其中稍微有点改动。”詹善政想了一下说,“譬如指明胞姐具状,就是邹先生的主意。家姐丈本意是要叫家姐具状的。”
  “噢,这又是何道理呢?”
  “邹先生说,妻子具状,当然比姐姐具状来得有力量,不过这要先轻后重,一步一步来。京控是第一步,京控一准,一定发回浙江更审。如能平反最好,倘或仍照原判,那时由妻子出面上控,显得情词迫切,比较更容易动听。” ↑返回顶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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